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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重大变革,十大亮点

   日期:2025-05-14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0    评论:0    
核心提示:预包装食品标签重大变革,十大亮点时间:2025-05-14 15:33来源: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号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
                                                                      预包装食品标签重大变革,十大亮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5-14 15:33 来源:宁波市场监管微信号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
 
  新标准从多方面对食品标签标识要求进行优化升级,以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营养健康、维护消费者权益、规范行业生产和强化监管效能。
 
  标准设有2年过渡期,将于2027年3月16日起施行。
 
  “十大亮点”
 
  一起来看↓

  01

  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
 
  使用“无”“不含”等词汇时,其相应配料或成分含量应为“0”。
 
  食品添加剂、污染物及法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用语。
 
  02

  强制标注到期日
 
  要求食品标签上以年、月、日的顺序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两项信息。保质期6个月以上的或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不大于20cm??的,可仅标识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
 
  食品生产者可自愿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食品在指明的贮存条件下的最后食用日期。消费保存期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关于食品保质期的要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用于食品的生产、经营。

  03

  八大类致敏物质强制标示
 
  食品生产者应对含麸质谷物、甲壳纲类动物、鱼类、蛋类、花生、大豆、乳、坚果等八大类致敏物质进行强制标示。可以配料表中加粗、下划线等方式,或者在配料表临近位置提示。
 
  鼓励对八大类致敏物质以外的其他可能导致食物过敏的配料、生产加工过程可能带入的致敏物质进行标示。

  04

  增加强制标示的营养成分
 
  强制性标示项目从原有的“1+4”基础上改为“1+6”,即在原来的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基础上,增加了饱和脂肪(酸)、糖两项内容。而其余营养素如维生素、钙、铁等矿物质由食品生产者自愿标示。
 
  05

  增加“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提示语
 
  为落实“三减”健康生活方式,即减盐、减油、减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儿童青少年关注膳食中盐油糖摄入总量,标准明确规定应在营养成分表下方标示“儿童青少年应避免过量摄入盐油糖”。
 
  06

  产品是否名副其实,看配料表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配料或成分属于特别强调的,应定量标示添加量或者含量。如果产品名字里提到了某种成分,比如红枣、南瓜、阿胶,那么就必须在包装上标明食材的添加量或者含量。
 
  07

  向数字化标签升级
 
  食品生产者可自愿选择标示数字标签。当使用数字标签时,应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在食品包装上的数字标签识别码临近位置通过“数字标签”或类似字样明示其身份。
 
  08

  预包装食品的定义纳入“预先包装以计量方式销售食品”
 
  预包装食品定义中增加了“预先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以计量方式销售的食品”,即常见的计量称重类预包装食品。
 
  09

  营养声称门槛调整
 
  “低糖”标准为≤5g/100g(或100mL);“无糖”为≤0.5g/100g(或100mL),与欧盟等国际标准趋同。液态奶、调味品等更多品类可申请低脂声称,标准统一为≤1.5g/100g(固体)或≤0.75g/100mL(液体)。
 
  10

  进口食品细化
 
  原产国与灌装国分离标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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