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示一:明属性
通俗意义上讲的“减肥”实际上是一种保健功能,宣称可以减肥(控制体内脂肪)的食品应取得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和保健食品标志(蓝帽子)。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应认清商品属性,未获得相关保健食品功能的食品,不得宣传具有保健功能,请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时仔细甄别、谨慎购买,以免损害自身权益和健康。
相关规定要求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
提示二:勿轻信
消费者在看到保健食品广告中出现“当天见效”“3天瘦5斤”“躺着就能瘦”等对功效的承诺性表述时,请切勿轻信。即便获批了“减肥(控制体内脂肪)”的保健功能,食用后的效果也因人而异,任何对功效的保证性承诺都没有科学依据,其宣传内容也不符合《广告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规定要求
《广告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提示三:讲科学
如果消费者已经受到肥胖引发疾病的困扰,请一定去正规医院接受治疗。因为保健食品只是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在减肥(控制体内脂肪)过程中仅起到辅助作用,不能替代健康的生活方式,更加无法起到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健康减肥需要通过合理饮食、适量运动和规律作息实现。
相关规定要求
《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八条,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内容应当真实,与注册或者备案的内容相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标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品”。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应当与标签、说明书一致。
《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保健食品广告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