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总局领导您好,我是一名基层执法人员,现办理的一个案件,经营户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检不合格,经营户不是主观故意,有进货单据,但是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合格承诺书,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所里依据今年总局发布的不予处罚清单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打算免予处罚,但是局里案件审核机构认为,经营户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没有农产品合格证或者承诺书,要处罚,对此产生了不同看法,特请教总局领导。
答:
除水产和保鲜剂不合格以外,食用农产品的其他大部分不合格情况并非流通环节导致。如果符合非主观故意、能说明进货来源等“清单”列明的免罚条件,建议免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