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对广大消费者的提示
(一)月饼选购
消费者选购月饼应去超市等正规销售场所,留好发票、收据。购买时,注意查看包装是否完整,仔细阅读包装上的相关信息,如配料表、营养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购买散装月饼时,要注意查看盛放容器是否清洁。不要购买颜色或味道异常、超过保质期或无保质期、来源不明的月饼。
对宣称“无糖”“低脂”的月饼保持谨慎,仔细查看营养成分表。部分“无糖”月饼可能使用麦芽糖醇、赤藓糖醇等代糖,虽不含蔗糖,但仍含有较高热量,“低脂”月饼也需结合脂肪含量数据综合判断,避免被夸大宣传误导。
(二)月饼储存
月饼含有丰富的油脂和糖分,受热受潮易发霉、变质。开封后未吃完的月饼,要按照产品包装上标示的保存方法保存。建议将月饼装入未使用过的食品袋,放入冰箱中冷藏保存。如无冰箱,也可将月饼放在阴凉通风处保存。同时不宜与其他食品、杂物存放在一起,以免串味,影响其口味。
储存期间定期查看月饼外观、气味,若发现月饼表面出现霉点、斑点,质地变得松软无弹性或过于坚硬,闻起来有酸败味、哈喇味等异味,即使仍在保质期内,也不得食用,需及时丢弃。
(三)月饼加工
近年来,家庭自制月饼成为时尚,既可以增加家庭欢乐,又能带来独特风味。然而,家庭制作并不能全面保证食品安全。在选择原料时要注意坚果油籽等的新鲜度。在制作过程中,所有器具要与制作生鱼肉蛋类的菜板、容器等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焙烤时间要充分,以保证杀菌效果等。其中,焙烤类月饼如果当天没有食用完,建议要冷藏保存,再次从冰箱中取出后,建议用烤箱适当加热,以提升温度、增加香气;未经焙烤、水分较大的果蔬馅、薯泥馅等软质月饼,最好当餐食用完。
(四)健康提示
月饼中糖分、油脂含量较高,对于老人、儿童、糖尿病患者及肠胃不适者,建议不要过量食用。此外,月饼品种繁多,原辅料选材丰富,含有麸质的谷物、蛋类、花生、坚果等致敏物质的食品都会用作其原料,易过敏人群在挑选或食用月饼时需注意仔细查阅配料表,以及配料表邻近位置的过敏原提示信息,避免误食过敏物引发过敏反应。
二、对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提示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月饼的企业,要抓住“三类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管好“三件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记好“三本账”(食品安全日管控记录、周排查报告、月调度会议纪要)、执行一清单(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企业负责人要把月饼生产经营风险防控排查和问题消除作为“月调度”的重要内容进行总结调度,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要按照职责要求,每日对生产经营过程进行检查,每周排查风险隐患,加强应急处置。
(二)严把原料采购和产品贮运关。要严格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资质文件,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要根据月饼原料和月饼产品的特性选择合适的贮存条件,如温度、湿度等,特别是对有冷链条件等特殊要求贮存和运输的,要确保符合规定,防止月饼变质。月饼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并做到检验报告随货同行。
(三)规范生产加工过程。要保持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规范工艺流程,严格全过程管控,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不违规分装月饼。不使用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物质生产月饼;禁止采购使用回收月饼或回收馅料、成分不明的食品添加剂、超过保质期或霉变生虫和酸败变质的原辅料制作加工月饼。要严格按照GB2760-2024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使用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生产加工主体不得采购散装或标签缺失的食品添加剂。月饼等糕点严禁添加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月饼内混合使用防腐剂时,严禁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大于1等滥用着色剂行为。
(四)规范标注食品标签标识。生产经营者对月饼的外包装标识真实性负责,要严格依法依规标注,防止出现产品命名、原料实际添加量、配料表标注不符合标准等问题;不得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不得虚假宣传;严禁伪造或者冒用厂名、厂址;如实标注食品配料名称,不得误导消费者。按照贮存要求存放售卖,散装月饼要在盛放的容器或摊位显著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五)简约包装抵制“天价”月饼。月饼生产经营者严格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及有关修改单规定,杜绝过度包装,包装不超过3层,注意包装空隙率要求,不与其他产品混装,鼓励使用绿色环保或可回收包装物包装。
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月饼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若发现有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进行举报。
预祝广大消费者欢度安全、健康的国庆中秋佳节!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