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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吊销未销”“僵尸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出新规

   日期:2025-09-09     来源: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浏览:9    评论:0    
核心提示:针对吊销未销僵尸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出新规发稿时间:2025-09-09 17:24:00 作者:魏婉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
                      针对“吊销未销”“僵尸企业” 市场监管总局出新规

 

发稿时间:2025-09-09 17:24:00 作者:魏婉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9月9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魏婉)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今天召开的2025年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总局近日制定出台《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范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程序,完善经营主体退出机制,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将于10月10日起正式施行。

  “新修订的公司法首次建立了强制注销制度,针对‘吊销未销’老大难问题,开出了法治良方。”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王秋苹指出,《办法》把法律要求转化为可操作、可执行、能落地的实践指南,旨在加快市场新陈代谢,清理名存实亡的“僵尸企业”,优化市场生态,护航公平竞争。

  2023年新修订的公司法确立了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规定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三年未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为确保该制度落地落实,《办法》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程序、救济举措等内容作出规定,在提升强制注销工作效率的同时,注重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公司登记秩序的稳定。

  在适用范围方面,《办法》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明确了可以强制注销登记的公司范围,规定在注销登记前依法须经批准的公司,不适用强制注销程序;在强制注销程序方面,《办法》围绕拟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告、异议申请和审查、强制注销决定的作出和送达、强制注销程序的终止等,细化了有关文书规范和材料要求。

  在救济举措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司被强制注销登记之日起三年内,相关部门、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存在涉诉、涉案等不应当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情形的,可以提出恢复登记的申请;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登记机关也可以依职权恢复公司登记,以充分保障各方权益。

  在加强信息共享方面,《办法》明确了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加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登记注册、行政许可、执法办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加强与其他部门对强制注销公司登记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强制注销公司登记便利化程度。

  王秋苹总结,《办法》的出台,就是要为守法企业“腾空间”、为健康市场“清障碍”,真正做到“该退的退得了、该保的保得住”,用法治力量护航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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