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案件详情
近期,我局收到线索后,对某调味品商行经营的白芷进行抽样,并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批白芷的二氧化硫残留量实测值为1.68g/kg,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判定不合格。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向该商户送达了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和检验报告。该商户积极配合,主动销毁库存产品,并张贴公告对已售商品实施召回。
02
法律依据
该商户经营经抽样检验判定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白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该商户已销售不合格白芷数量较少、涉案白芷货值金额小(185.46元),且涉案白芷已在执法人员监督下,由商户主动销毁,故不再没收,上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罚款 5000元的行政处罚。
经营提醒
上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对每批次食材索取供应商证照、检验报告等溯源凭证,拒绝“三无”产品;重点监控中药材、肉禽蛋、调味品等高风险品类,建立“一品一档”质量档案;定期审核供应商资质,杜绝非正规渠道采购;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严禁超范围、超限量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