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要求尽快出台规范职业索赔人行为相关配套法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对以职业打假为名进行牟利,侵害企业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牟利性职业打假问题作了深入研究,提出“加快出台规范职业索赔人行为相关配套法规,有效降低行政执法资源消耗”等建议,精准、合理,对加强职业索赔人的规范管理具有一定的指导性。我厅非常重视您的建议,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经过认真研究并吸收采纳,持续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处置牟利性职业投诉举报的相关工作,全力维护市场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
一、我区涉职业索赔相关情况
据统计,2024年1月至2025年7月,全区12315平台共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87044件,疑似职业索赔15585件,占比17.9%。在市场监管领域,牟利性职业索赔人主要针对经营主体在标识标签、商业宣传、广告、食品等领域的轻微违法,以“打假”、“维权”为名,行牟利之实。面对职业索赔这一“顽疾”,市场监管等执法部门的应对方法和原则是:坚持依法和高效的整治职业索赔人行为。
二、工作开展情况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认真贯彻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综合运用市场监管职能打击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起草了《宁夏规范投诉举报处置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建议中。该《指导意见》从综合研判并界定职业投诉举报行为、建立投诉举报异常名录、依法依规处置等方面,对基层依法处置职业投诉举报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修订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督系统权力清单指导目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对消费维权、广告、食品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了相应规定。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12315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规范》和《12315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图》,严格依照《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法定受理范围,做好投诉受理处置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
依法合理规制职业索赔行为,是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内在要求。我们将积极研究、充分采纳您的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推动落实。
(一)加强立法研究。我厅将积极推动《宁夏回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相关工作,通过立法增强惩罚性赔偿规定的操作性。尽快出台依法处置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尽职免责、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等有关文件,形成规制职业索赔的合力,加强对职业索赔行为的数据收集汇总工作,为相关政策规定的出台提供事实基础和支撑。
(二)持续规范监管执法。继续完善《“首违不罚”清单》《轻微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清单》,积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大力压缩职业索赔举报的牟利空间。同时,梳理典型案例,强化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有效区分真打假、职业索赔和敲诈勒索,公正处理案件,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
(三)规范投诉举报处理程序。应用全国12315平台智能分拣系统,通过关键词识别、重复投诉标记等技术手段提升甄别判定效率。探索制定通用参考答复模板,避免同类投诉举报回复口径不一致、处理结果不同等问题。突出分类管理,对异常高频次“黑名单”内的投诉举报重点关注及跟踪。对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或者不能证明与被投诉人之间存在消费者权益争议的投诉,不予受理,避免因“职业索赔人”滥诉行为造成行政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四)指导经营主体依法经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引导,突出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经营者主动履行商品质量、公平交易、消费维权等主体责任,着力提升经营者诚信自律水平,更好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注重引导经营者加强技术防范,强化经营场所、重点区域的“无死角”监控,并在处理相关投诉举报过程中同步予以录音录像,及时有效固定涉嫌敲诈勒索、诈骗的证据材料,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
(五)健全机制形成合力。联合公安、司法、网信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恶意索赔人异常名录,严厉打击敲诈勒索、虚假举报等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完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鼓励通过协商、协调等途径化解纠纷,降低行政资源消耗。强化跨区域联动,核查索赔金额及实际赔付金额,对本地恶意索赔人予以重点关注,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六)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关切,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围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相关法规,持续开展普法宣传,引导全社会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提高科学消费、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建议,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欢迎您继续关心和支持市场监管工作!
自治区市场监管厅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