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福寿螺、织纹螺、河豚鱼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广泛关注。为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禁止销售福寿螺、织纹螺、河豚鱼有关事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
一、危害认识
1.福寿螺:福寿螺是外来入侵物种,并非我国传统食用的田螺或螺蛳。其体内携带大量寄生虫,特别是“广州管圆线虫”的幼虫寄生率极高。据统计,一只福寿螺含有寄生虫可多达3000条至6000条。消费者食用未煮熟的福寿螺后,易引发脑膜炎、脊髓炎等严重病变,严重者会导致痴呆甚至死亡,对人体健康构成极大威胁。
2.织纹螺:织纹螺,俗称海丝螺、海蛳螺、麦螺或白螺等。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后,在体内富集产生神经性毒素,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解毒药物。食用带有毒素的织纹螺后,会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3.河豚鱼:河豚鱼,学名河鲀。其体内含有河豚毒素,毒性是剧毒氰化钠的1250倍,且化学性质和热性质稳定,一般的盐腌、日晒、烹调手段难以将其破坏。食用河豚鱼中毒后,毒素可作用于神经末梢和神经中枢,导致神经麻痹,严重者会因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且目前临床上尚无特效解毒药,病死率较高。
二、责任落实
由于食用福寿螺、织纹螺、河豚鱼较大可能给人体带来健康危害,请各市场主办方及螺类、鱼类等水产品销售者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范经营行为,立即对在售的螺类、鱼类等水产品进行全面自查,严禁采购、销售福寿螺、织纹螺、养殖河豚活鱼和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及所有品种的野生河豚鱼。
食品安全无小事,守法经营是底线。请高度重视,坚决杜绝福寿螺、织纹螺及河豚鱼等禁止销售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环节,共同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