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人喜欢与亲朋好友相聚“撸串”
然而有些商家为了营利
竟然在宣传用语上动起了歪心思
近日,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其通过外卖平台在某餐饮店购买“牛肉小串”,食用后感觉口感不像牛肉,怀疑是其他肉制品。执法人员对该餐饮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其后厨使用的食品原材料为购进的预包装食品“汼肉小串”,配料以鸭肉为主。经调查,该餐饮服务单位在外卖平台宣称产品主料为牛肉,与实际情况不符,其使用上述食材是因为这类食材口感好且成本低。
该餐饮服务单位对其商品的性能等作虚假的商业宣传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提示广大食品经营单位
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或误导性信息,不得夸大产品功效;
涉及食品功能、营养成分或健康宣称的,需有权威科学依据或相关批准文件;
不得利用虚假广告、虚构原价、虚假优惠等手段欺骗消费者;
禁止使用“最佳”“第一”“顶级”等绝对化或无法证实的表述;
普通食品不得宣称保健功能,不得使用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来源:延庆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