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好评卡(×)→违法卡(√)!


近期,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收到举报称,某奶茶店外卖包装袋里放有内容为一张“集齐7张好评卡及好评 可到店免费兑换 任意中杯饮品一杯”的“好评卡”,认为商家存在利诱消费者好评的行为。收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当事人打包台上发现上述“好评卡”若干。
处理结果
本案中,当事人以集好评免费兑换饮品的方式利诱消费者作出好评的行为,违反了《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行为,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销售状况、交易信息、经营数据、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或者相关公众:……(五)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的规定,属于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互动行为的行为。我局根据《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
案例提示
好评返现、好评兑换礼物等手段,本质上是利用小额利益来诱导消费者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不客观的评价,提升商家商品或者服务的好评率,这种行为看似让消费者获得了短期实惠,实则损害了真实的消费评价体系。商家通过人为制造虚假好评,可能会掩盖商品或服务的真实质量缺陷,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消费者在虚假好评的误导下购买劣质商品,长远来看损害的是全体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因此,消费者面对好评卡时,不要因为小额利益而参与虚假评价,应当保持客观真实的消费反馈,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