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场主办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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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管理基础。农贸市场主办方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年自查”工作机制等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做好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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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入场查验。农贸市场主办方要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并列明退市条款。未签订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3
发挥快检效能。设立运行快检室,配备快检人员不少于2名,每日快检数量不少于5批次,留存快检记录,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有效阻断不合格食品入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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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化经营环境。保持场所环境整洁卫生,交易区内无垃圾堆放、无积水污水等现象。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5
做好信息公示。在农贸市场显著位置设置电子显示屏、信息公示牌等,全面公开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属地市场所监管人员、投诉举报电话,以及食用农产品快检产品名称、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等内容。
场内食品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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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岗位人员培训和考核,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备查。
2
严格进货查验。采购食品要查验并留存供货者资质证明、食品合格证明文件、进货凭证,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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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食品贮存。将食品分类分架、离墙离地放置,避免阳光直射和挤压存放,严禁超高码放食品;配备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备,并定期做好清洁、校准、维护,严禁脱冷贮存、销售食品。
4
做好安全自查。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严格区分食品与非食品、生熟食品存放区域,防范交叉污染;定期清理库存食品,及时下架过期、感官异常、腐败变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规范管理临期食品,设置专柜(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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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信息追溯。猪肉销售商户要严格落实信息化追溯要求,进货时使用追溯平台扫码交易或手动录入相关信息,确保每批次猪肉能实现“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品质可控”,并在经营场所公示统一式样的追溯码,便于消费者扫码溯源。
请辖区农贸市场主办方及场内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主动学习食安知识,增强合规经营意识,提高食安管理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购进、不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守护辖区食品安全。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开展净化农村食品市场环境工作,加强指导督促与监管执法,合力共创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