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从蓝田一间食肆抽取上述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该样本每克含四百五十万个蜡样芽孢杆菌。根据《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每克含超过十万个蜡样芽孢杆菌即属不满意。」
中心已即时派员到有关食肆调查,并知会其上述违规事项。该食肆已按中心指示停售和弃置相关食品。中心亦已向有关食肆负责人和员工作出食物安全和卫生教育,并要求食肆改善食物烹调流程,以及进行彻底清洁和消毒。
发言人说:「蜡样芽孢杆菌普遍存在于环境中。如制作或贮存食品的过程欠缺卫生,可引致该菌繁殖。进食含过量蜡样芽孢杆菌或其耐热毒素的食物,可能引致肠胃不适,例如呕吐及腹泻。」
根据《公众卫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54条的规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论进口或本地生产,必须适合供人食用。若触犯有关法例,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及采取适当行动。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