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食品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5年4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食品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4年11月,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聊城市东昌府区某食品店生产经营的生产日期为2024年11月13日的食品(自制)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生产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东昌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阳谷县某酱菜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5年6月,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阳谷县某酱菜厂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3月,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阳谷县某酱菜厂生产经营的酱疙瘩(酱腌菜)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和《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了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阳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