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来,娄底市餐饮单位的“外摆”经营悄然兴起,这种方式为城市增添了烟火气息,也丰富了餐饮服务形式,但持续的高温天气使“外摆”餐饮食品存在安全隐患。为推动餐饮行业有序发展,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向开展“外摆”活动的餐饮单位作出如下食品安全提醒:
一、公开相关资质。餐饮单位要在“外摆”摊位的醒目位置,展示本店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证照复印件;建议额外设置“食品安全提示牌”,注明不宜食用人群、制作时间、购买后请及时食用等内容。从事“外摆”经营的人员须做好每日晨检,操作时要按规定着工作服、戴口罩、帽子和手套,且不能戴首饰、染指甲或留长指甲。
二、规范制作流程。若“外摆”销售冷荤等风险较高的食品,需增加冷藏或冷冻设备,也可使用冰块来控制食品及原料的储存温度,当日制售即时售卖;热食类食品要配备加温保温装置,保证食品中心温度不低于70℃,合理安排售卖时间,最好在2小时内售完。同时,要配备防蝇防尘设施;现场制作食品时,生熟食品要分开处理,刀具和砧板也要严格区分,防止交叉污染。
三、保证原料可查。“外摆”餐饮单位要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对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进行查验,索要并留存相关凭证,不采购来源不明、过期或变质的食品及原料,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采购和使用肉类、水产品时,要按规范进行冷藏冷冻储存。禁止提供生食水(海)产品和现制乳制品。
四、保持环境卫生。每天经营前后,要对操作台和工具进行彻底清洁消毒,配备带盖的垃圾桶,及时清理周边的垃圾和餐厨废弃物;避免食品及原料被阳光直射,保持摊位干燥整洁;提供的打包盒、打包袋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