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心发言人说:「中心透过恒常食物监测计划,从屯门新墟街市一档户抽取上述样本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样本含有橙黄二。中心已知会涉事档户上述违规事项,并指令其停售有关食品。」
发言人续说:「橙黄二是一种工业染料,常用于羊毛、皮革、纸张和化妆品,是本港法例不准在食物中使用的染色料。」
根据《食物内染色料规例》(第132H章),拟供出售给人食用的食物,不得含有并非准许染色料的添加染色料。违例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中心会继续跟进事件及采取适当行动。调查仍然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