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生活超市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设有酒类销售专柜,但当事人未在专柜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
本案中,当事人未在专柜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和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的规定。考虑到本案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当事人第一次因未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被我局查处,且案发后及时开展自查整改,符合《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十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的情形,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予以警告,并进行普法教育。
案例提示
酒类销售场所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的标志不是“小事”,是每一位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与责任。市场君提醒广大经营者,需以案为戒,主动自查整改,以法定责任守护未成年人健康。
若消费者发现有商家存在未按规定设置标志的情况,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同时,家长也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帮其建立对酒类的正确认知,共筑健康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