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刘某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水豆腐生产案
2025年2月28日,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查实辖区金涵乡上兰村上兰121-1号刘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擅自于2025年1月开始从事水豆腐加工生产,执法人员现场对用于生产的设备原料进行查封。当事人刘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水豆腐生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六条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蕉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刘某未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生产许可证或福建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从事水豆腐生产的违法行为,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铝豆腐盒4个、塑料豆腐盒10个、木制豆腐板10块、塑料桶2个、黄豆100斤、威力神牌消泡剂2箱(10kg装);2.没收非法所得240元;3.处以罚款6000元。
02
福安市某食品店销售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牛栏山陈酿白酒案
2025年1月3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城阳所接到线索举报称福安市城阳镇金园村一商户销售假冒牛栏山白酒,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涉案白酒,经查供货商为城北街道福安市某多食品店,遂将相关线索移交城北所核查处置。城北所执法人员依法对福安市某多食品店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涉案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经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牛栏山酒厂出具的产品鉴定证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牛栏山陈酿白酒,属侵犯了该厂“牛栏山”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且采购食品时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福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给予警告。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161元;罚款3000元。
03
福鼎市某食品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米醋案
2025年1月26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编号(2025)宁检食抽00487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由福鼎市亿翔食品厂生产规格型号为620ML/瓶。生产日期:2024-10-18的福鼎米醋(酿造食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同日,对该公司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对其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与被抽检同批次的福鼎米醋,但在库房发现了10包“欣歌?”甜蜜素(净含量/规格:1千克,5包批次20240909,5包批次20250102,保质期:三年),其中1包批次20240909的已拆封使用,现场称重为0.716千克,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甜蜜素实施扣押。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4年10月7日、2025年1月9日从苍南县绵顺食品添加剂经营部购进10包“欣歌?”甜蜜素,进价为27元/包,并在2024年10月18日生产的福鼎米醋时加入了上述甜蜜素,共生产了20件,于2024年10月20日将20件福鼎米醋全部销售给福鼎市一博贸易有限公司,售价为45元/件,销售额总计900元。
甜蜜素属于食品添加剂,但食醋不在甜蜜素的使用范围,当事人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福鼎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被扣押的10包甜蜜素(规格:1千克,5包批次20240909,5包批次20250102,其中1包批次20240909已拆封余0.716千克);2.没收违法所得900元;3.处以罚款23000元。
供稿: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