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一:东安县某超市经营农残物质超标食用农产品案
2025年2月27日,东安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超市销售的小米辣(辣椒)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该批次小米辣中毒死蜱、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小米辣货值金额316元,违法所得31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东安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16元,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零陵区某生鲜店经营未经检疫的牛肉案
2025年4月15日,零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称某生鲜店经营未经检疫的牛肉。执法人员对该生鲜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无法提供购进票据和检验检疫证明的牛肉,该店购进牛肉8.75千克,货值金额682.5元,违法所得296.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零陵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6.4元,并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道县某百货公司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5年2月20日,道县市场监管局对某百货公司所经营的“红辣椒”进行抽样检验,抽检结果显示该批次红辣椒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红辣椒货值金额124.5元,违法所得79.5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道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9.5元,并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