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局收到举报,反映杭州某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主播通过直播销售普通食品,直播时宣传该商品具有减肥瘦身功效,但实际未有该功效。经查,该公司签约主播石某某、刘某在抖音直播间对“新西兰进口Doneo-超模粉”“澳大利亚进口eimel亦餐-小红粉”进行直播。
直播中宣传:
“超模粉就是塑性粉,给我们增肌减zhi,尤其水桶腰适用,超模粉就是主攻肚子脂肪!紧致肌肉,减少围度。小红粉全身减脂,超模粉主攻肚子脂肪,叠加效果更佳”
“1号链接是从头到脚的,胳臂啊、拜拜袖啊、妈妈臀啊、下半段两条腿啊,2号链接仅限于胯部以下”
“如果第一次来直播间,预算有限,而且每天早上起来往电子产品上一踩,显示的那个某程某计,某数某字,不达标的,不好看的,推荐1号链接”
“是真真实实给上进需求的姐妹,用来冲某次会用到的一个产品”
涉案产品外包装上未见“保健食品”标志。截至案发,两名主播共直播12场次,执法人员提取了后台销售数据,并查清直播费用(广告费用)为907.2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条第四款“本法所称广告发布者,是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公司受广告主委托发布广告,属广告发布者。该公司的主播在直播间宣传销售的商品是普通食品,在直播时宣传具有减肥瘦身功效,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保健食品以外的其他食品广告不得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规定,属于在其他食品广告中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
依据《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对该公司在其他食品广告中宣传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行为,我局依法作出没收广告费用907.22元,并处罚款1450元的行政处罚。
在直播带货中,主播可以描述普通食品所含有的各种成分,但宣称功效,一定程度会误导、暗示消费者该产品拥有医疗及保健的功能,可能导致消费者延误病情,影响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辨别能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理性消费,守护好自己的健康和钱袋子。同时告诫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共同营造安全、诚信的消费环境。
来源|法规科 王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