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会议通报了全市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开展以来生产企业中发现的主要问题、牛肉干产品抽检、案件查处等情况。主要体现在企业法人、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落实食品安全制度不规范,不到位;原材料进厂准入制度不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不严,同时专业技术人员紧缺,部分企业检验机构不能正常运行;委托加工合同约定、委托方对被委托方的监管缺失,产品标识标签不规范,存在名称与真实属性不符(如非牦牛肉原料标注 “牦牛肉干”)等方面。
会议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要点提出要求。一是严把原料进厂关,建立健全溯源制度,按照产品执行标准、按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的食品类别、产品明细组织生产,杜绝超范围生产;二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落实 “五专” 管理(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三是加强生产环节质量控制,确保检验机构正常运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出厂;四是规范标识标签管理,产品名称需真实反映原料属性,严禁以非牦牛肉原料标注 “牦牛肉干、牦牛肉” 等误导性字样,避免虚假宣传;五是推动提质升级与行业自律,主动适应食品安全监管新常态,从技术、管理、品控等层面全面提升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