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沿滩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西点店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5年1月10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称当事人在蛋糕中违规添加金箔。接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当事人处开展现场检查,在操作间发现半瓶已开封装饰金箔。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月3日使用金箔制作了1个装饰蛋糕,以156元价格销售。截至案发,仅制作销售1个含金箔蛋糕,货值金额156元,违法所得15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3月11日,沿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6元、没收装饰金箔1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大安区市场监管局
查处大安区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2025年3月17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后厨食品处理区有未开封的香卤猪肝38袋(购进单价7.2元/袋)、盐焗鸡丝1袋(购进单价12元/袋)、潘秦牌泰式辣鸡酱4瓶(购进单价25元/瓶),以及已开封的酸辣鲜露1瓶(购进单价10元/瓶),上述食品原料均已超过保质期。经查,上述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用于菜品制作,货值金额共计395.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4月16日,大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
荣县市场监管局
查处某食品经营部未提前告知市场监管部门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和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案
2025年2月10日,荣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在某酒店举行会销活动开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对所销售的蜂胶软胶囊产品宣传有“抗癌、降血糖”等效果。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2月10日未提前告知市场监管部门举办线下食品宣传推介活动,并在现场宣传时作虚假的商业宣传。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2025年5月8日,荣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