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攀枝花市西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类经营部以会销方式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案
2024年11月8日,该局根据举报,对某酒类经营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通过会议方式对现场约100名老年人宣传羌王狼牌99羌王狼配制酒,宣称对颈椎、腰椎及骨质增生病非常好,能预防、抑制肿瘤和癌症,杀灭肠癌、肝癌等癌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2025年2月17日,该局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760元、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梓潼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酒家经营野生动物案
2025年1月23日,该局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酒家依法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待售的野山鸡182只、野兔37只、麂子6只。经鉴定,上述动物为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犯罪,1月23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牛羊肉有限公司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案
2024年12月6日,该局根据线索,对某牛羊肉销售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立即联合公安机关调查。经查,2022年以来,犯罪嫌疑人王某(另案处理)在未取得屠宰许可证的情况下,从甘肃、陕西等地购进未经检疫及死因不明的肉牛,在其住所私自屠宰后销售给利州区某牛羊肉销售有限公司、倪某某(另案处理)等在农贸市场从事牛肉销售的多人,累计销售200余次,涉案500余万元。当事人的行为因涉嫌犯罪,2024年12月9日,该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资中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兰刚腌腊店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腌腊(熏)肉制品案
2025年1月14日,该局对资中县兰刚腌腊店检查,现场发现食品添加剂复配着色剂日落红3瓶、日落黄2瓶,分别开封使用1瓶,对该店生产的8种腌腊(熏)肉制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当场扣押涉案腌腊(熏)肉制品110.4斤。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三条第一款,2025年1月14日,该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鉴于当事人的党员身份,将其违纪问题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事项变更案
2024年7月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及美团外卖平台销售蛋糕、瑞士卷、提拉米苏、华夫饼等食品。经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销售,其销售的上述食品系当事人购进的预包装食品,华夫饼系当事人自行加工制作的食品。案发后,当事人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增加糕点类食品制售许可项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因符合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规定情形,2025年2月12日,该局决定对当事人未按照规定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经营范围事项变更的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购进蛋糕、瑞士卷、提拉米苏等预包装食品时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义务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该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