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指导意见》根据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省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渭滨区实际,从机制制度、职责分工、报告备案、分级指导、管理规范、鼓励引导和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对全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监管指导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乡镇、村(居)委履行属地负责的工作原则,实行报告备案与分级指导相结合的管理制度。举办者和承办者共同对农村集体聚餐的食品安全负责,共同履行报告备案义务。《指导意见》还对农村集体聚餐厨师人员健康、环境设施、采购贮存、食品加工、食品留样、应急处置等重点环节作了规范,并明确了禁止采购、加工的食品原料和高风险食品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