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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为食品经营者“精准减负”新政落地,明确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日期:2025-06-13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微信号    浏览:3    评论:0    
核心提示:内蒙古为食品经营者精准减负新政落地,明确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时间:2025-06-13 09:39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内蒙古为食品经营者“精准减负”新政落地,明确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6-13 09:39 来源:内蒙古市场监管微信号    原文:
    以前开个小店卖预包装食品饮料,还在为复杂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愁?现在备个案就行,办理营业执照时一次性搞定!这一变化,源于内蒙古为食品经营者“精准减负”的新政落地。 
  为规范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审查工作,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实施《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办法》《细则》)。那么,为何专门出台这两部规定?两部新规都分别有哪些内容和创新点?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处韩梦仪和冯丹丹就这两部新规进行了解读。 
  一、为什么专门出台《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此次新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要求,结合内蒙古地区实际情况,对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许可审查工作进行规范和优化。 
  一是政策法规更新的要求,近两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陆续发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对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提出新要求。内蒙古自治区需依据新政策,修订本地办法和细则,确保全区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工作合法合规,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更好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 
  二是适应行业发展变化,内蒙古食品经营行业发展迅速,业态愈发多样,旧规难以满足新业态许可审查和管理需求。通过修订,明确新兴业态许可条件和审查标准,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同时规范传统业态,为食品经营行业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 
  三是解决基层监管问题,在以往食品经营许可和监管实践中,基层监管部门遇到诸多问题,易导致监管空白或重复监管。修订后的办法和细则进一步明晰经营项目分类,细化特殊经营主体许可管理要求,为基层监管提供更明确操作指南,提升监管效能。 
  四是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致力于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哪些主要内容?有什么创新点? 
  一是就许可事项原则予以明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许可基本原则、预包装备案原则和一地一证原则,同时面对自动售货机、食品连锁总部等新形态,《办法》也给出明确指引: 
  “一地一证”刚性落实:连锁品牌在呼和浩特赛罕区开新店?即使同区不同址,也必须单独申请新许可证,杜绝“一证管多店”。 
  自动设备经营纳入规范:商场里的无人零食货柜、小区里的智能奶站,首次被明确要求纳入许可或备案管理,填补监管空白。
   简化网络经营流程:商家通过电商卖货?原需许可的“网络经营”事项,现调整为报告即可,省时省力。 
  二是就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有关要求予以明确。2021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将“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为进一步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的相关要求,《办法》明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将其纳入“多证合一”登记改革范围,在办理营业执照时同步备案,无需再单独办理食品经营许可。 
  通俗的讲,如果你只卖那些在工厂就密封包装好的、不需要再加工拆封的食品(比如超市货架上的薯片、瓶装水、罐头、袋装饼干),那么就不需要像开餐馆那样申请复杂的许可证,但必须在开展销售活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进行一个相对简单的“备案”登记,告知他们你在卖什么、在哪里卖。 
  三是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形。进一步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办法》明确销售食用农产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医疗机构、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者在其生产加工场所或者通过网络销售其生产的食品,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小型食堂(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建筑工地除外)等情形,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比如,菜市场张大姐的活鱼活虾、李大爷家地里刚摘的苹果土豆——这些未经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办法》明确无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但如果现场切片做果盘、或加工成鱼丸咸鱼,就需要办证了。 
  需要注意的是,30人以下的小食堂是不属于学校、工地等特殊场所,如果是幼儿园的食堂,哪怕只有10个孩子吃饭,也必须办证,因为涉及敏感人群,监管更严格。
 
  严管!不办证≠不监管
 
  自治区市场监管部门强调:豁免许可是精准施策,绝非放松监管!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将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需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对虚假备案、超出范围经营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 
  四是结合我区实际,明确无需进行现场核查的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预包装食品销售项目、餐饮服务管理项目、适用连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便利化管理的门店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三类事项,无需进行现场核查。 
  五是增加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细分类。在原来基础上,我区《细则》第四条增加托幼机构食堂、中小学校食堂、中等职业学校食堂、高等教育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等分类。这也是按照总局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起到更加严格、更加有针对性地管理各类集中用餐单位食堂的效果。
   六是新增食品经营管理和利用食品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审查要求。总局发布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对于食品经营许可的经营项目新增了食品经营管理和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分类。为此,需增加这些项目的现场核查要求。我区《细则》里也增加了相应内容。 
  以前总怕‘无证经营’被罚,现在政策划清了红线,这让小店主们心里更踏实!新政试行期已开始,具体操作细则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查询,或拨打12315服务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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