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例1
九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老年公寓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化妆品、食堂“三防”设施不完善和留样不规范案
2025年3月31日,九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浔阳区某老年公寓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化妆品、食堂“三防”设施不完善和留样不规范的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违法物品、罚没款75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依法到当事人处开展日常检查,在厨房操作台发现两瓶恒顺牌每日花醋,在前台后的货柜内发现5袋六神爽身粉、2盒六神爽身粉和4盒强生婴儿清凉爽身粉,以上食品和化妆品均已超过使用期限。当事人后厨“三防”设施不完善,食品留样重量不足125g。经查,超过保质期的涉案花醋食品货值金额为20元,超过保质期的涉案化妆品货值金额为75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第三十三条第(二)项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化妆品、食堂“三防”设施不完善和留样不规范违法行为。
本案的查处,一方面严守了特殊群体安全底线,通过查处过期食品、化妆品,直接消除老年公寓中存在的健康隐患,体现对特殊群体的优先保护,彰显法律的人文关怀,另一方面推动了行业规范化发展,通过查处“三防”设施缺失、留样不规范等问题,促进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秩序。
案例3
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副食店虚假宣传销售益生元配方羊奶粉调制乳粉案
2024年4月1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昌市某副食店虚假宣传销售益生元配方羊奶粉调制乳粉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违法线索进行核查,发现其经营场所内使用的笔记本电脑PPT中存在中老年羊奶粉的6大益处及羊奶具有消炎、护肤、抗衰老医学保健功能等内容。当事人向消费者宣传的内容繁多,但提供不出证明其宣传内容真实的材料。当事人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利用不实的宣传,明示、暗示其销售的羊奶粉具有消炎、护肤、抗衰老功能,吸引消费者购买,属于典型的虚假宣传。通过此案,能有力约束经营者的营销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4
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蜂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疾病治疗功效的食品广告案
2024年4月2日,瑞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瑞昌市某蜂业开发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疾病治疗功效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
瑞昌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对瑞昌市某蜂业开发有限公司在其拼多多平台网店内对外销售的天然土蜂蜜存在明示或暗示蜂蜜功效、夸大宣传其蜂蜜功效的行为进行核查。经查,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平台网店销售页面上宣称该款蜂蜜具备防皱去斑、抗菌消毒、促进儿童发育、防止营养不良、保护心血管、催眠作用、对失眠多梦有效等功效,属于发布含有疾病治疗功效食品广告的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
近些年来,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功能、甚至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广告并不少见,让广大消费者防不胜防。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管力度,严查重处虚假宣传类违法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促进消费者理性消费,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