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员等。 第十四条 企业应落实本企业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并对培训、考核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备查。 请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否需要参加本企业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是否有要求?具体哪些是必须培训的?培训时长是否有要求?
答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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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广东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办法》第四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专业知识,掌握相应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等。企业应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培训和考核工作制度,确保其依照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职责。目前《管理办法》对企业负责人培训时长没有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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