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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说法】制售有毒有害商品,姐弟二人均被判刑

   日期:2025-02-04     来源:浚县法院微信号    浏览:8    评论:0    
核心提示:【法院说法】制售有毒有害商品,姐弟二人均被判刑时间:2025-02-04 09:10来源:浚县法院微信号作者: 赵慧 制售有毒有害商品的
                                                   【法院说法】制售有毒有害商品,姐弟二人均被判刑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2-04 09:10 来源:浚县法院微信号 作者: 赵慧
   制售有毒有害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侵犯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还会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必须严厉予以打击。近日,浚县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二被告均被判刑。
 
  【基本案情】
 
  被告人贾甲、贾乙系姐弟关系。2022年7月,被告人贾甲等人为生产含有西地那非的“保健酒”开始购买散装白酒,随后将购买的含有西地那非的药粉按照比例添加到散装白酒中,配置成所谓的“保健酒”进行灌装销售。2022年9月,贾甲开始在某视频平台上发布视频营销该款“保健酒”,贾乙负责该“保健酒”的分装、邮寄和发货销售,销售金额为 97140 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甲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贾乙明知贾甲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仍为其生产提供帮助并提供邮寄快递服务,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最终判处贾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判处贾乙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典型意义】
 
  西地那非被列入《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属于国家明令禁止添加到食品中的物质。本案中,被告人贾甲、贾乙违法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所谓“保健酒”,无视食品安全秩序和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应当予以惩处。同时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网络上销售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等成分的保健食品是常见高发的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在购买保健食品时一定要要谨慎辨识,特别是对宣传有保健作用的产品要提高警惕,切勿因盲目追求保健效果而忽视产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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