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全社会共同抵制“特供酒”,从观念上破除对“特供酒”的认知误区,提高自我保护能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2
各酒类行业协会发挥协调和服务功能,制定行规行约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
3
各酒类生产、经营者和线上销售平台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得有生产、销售和宣传推广“特供酒”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诚信经营。
4
相关从业人员不得从事“特供”“专供”“内供”等酒类设计、包装、制作、运输、宣传等工作,对此类行为履行建议、批评、检举等义务。
5
消费者要选购正规厂家生产的预包装白酒(预包装白酒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白酒),查看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等资质,有效规避消费风险。
6
消费者需增进对酒类知识的了解和掌握,选择标签标识齐全(酒精度大于等于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的商品,不购买“三无”、过期、假冒伪劣酒类商品,以及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酒类商品。
7
消费者应树立正确消费观,不盲目攀比,不出于收藏、面子等心理购买“特供酒”。
8
春节期间聚餐,拒绝饮用“特供酒”,一旦发现生产、经销“特供酒”“专供酒”“内供酒”等产品时,及时向当地消费者组织或有关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