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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起 青岛市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日期:2022-12-15     来源:企多网    浏览:5    
核心提示:2023年1月10日起 青岛市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魏新宇 青岛报道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
 

2023年1月10日起 青岛市全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魏新宇 青岛报道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改善青岛市空气环境质量,12月14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媒体通气会,此次通气会主要针对12月7日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进行了全面解读。《通告》中指出,自2023年1月10日起青岛市全部行政区域范围划定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

  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以压燃式、点燃式发动机和新能源为动力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常见的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叉车以及港口码头使用的装载机、堆高机、起重机等均在其列。
非道路移动机械适用范围广且发动机以柴油为燃料的居多,由于在用机械老旧、使用维修保养不及时不到位,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油品等原因,导致很多机械在作业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据研究表明,1台高排放工程机械污染物排放量相当于50—80辆国Ⅴ标准小汽车的排放量。由此可见,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监管工作刻不容缓。
青岛市2019年发布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青政发〔2019〕33号,以下简称原《通告》)划定的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已无法满足当前我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原《通告》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界定以及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含义均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修订原《通告》重新发布。
此次《通告》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首先是将区域扩大到全市行政区域范围,结合青岛市老旧机械淘汰更新工作的实际需要,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青岛市全部行政区域。其次是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种类进行界定,本通告所指非道路移动机械主要包括的是工程机械(含装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公路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材料装卸机械、工业钻探设备、机场地勤设备、空气压缩机、发电机组、渔业机械、港口码头地勤设备等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通告》中还明确了高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有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经检验,污染物排放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36886-2018)中规定的Ⅲ类限值的;国Ⅰ及以下排放阶段的(含环保编码为环X的柴油机械)情形之一的均属高排放,此外还强调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务管理等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的责任。
据了解,《通告》自2023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9日。原《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青政发〔2019〕33号)同时废止。

  青岛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宋敏告诉记者:“经过前期的调研,自2019年原《通告》实施到现在,国I级及以下排放的机械有2400多台,占全市非道路移动机械的5%,占比相对较小,这些机械使用年限相对较长,排放污染物相对较高。对于这些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我们也研究出了一种通过以‘改’促‘治’新模式,变‘环境污染和成本高昂’的双重压力为‘绿色发展’动力,为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和企业绿色发展提供了‘青岛方案’。
山东港口青岛港作为国内重要港口,拥有氧化铝气力卸船机、轮胎吊、门机、吊车、叉车、拖车等各类港口机械800 余台,其中部分为国一及以下排放阶段的机械。这些机械整体工况良好,可继续使用年限较长,且价格昂贵,但因排放阶段不符合青岛市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管理要求,被纳入应淘汰机械范围。如果将老旧机械全部整机报废,重新购置符合要求的同类机械,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更新设备,负担很重,而且报废旧机械并采购新机械也需要大量时间,耽误正常生产。经过多方联合充分调研并取得省生态环境厅的支持后,青岛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山东港口青岛港集团下属的大港分公司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改造企业签订协议,为42台具备条件的国一排放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换国三发动机,成功实现老旧机械的排放阶段升级。为检验改造后机械能否稳定达标,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后期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山东港口青岛港改造满一年的卸船机、轮胎吊车、门机、吊车、叉车、拖车等多种机械进行了监督性抽测,其检测结果优于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排气烟度限值,充分证明治理效果的可持续性。山东港口青岛港100 余台参与升级改造的机械共节省报废淘汰费用 8600 万元,同时每年将减少各类污染物排放约 38 吨,真正实现微成本减排。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为保障民生及农业耕作的需求,执行紧急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护、应急抢险及其他民生保障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不受本通告影响。同时,用于耕作的农业机械(包括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林业机械、水泵等的使用及排放标准也不受本通告限制。
“全面禁用国I及以下机械(含环X的柴油机械)后,每年将减排颗粒物140余吨、氮氧化物980余吨、一氧化碳570余吨、碳氢化合物130余吨,分别占全部机械排放量的13.2%、10.8%、7.9%、7.7%,在青岛市范围内减排效果明显。”青岛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大气环境研究所博士吕建华说。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单位,深入贯彻落实《通告》各项要求,逐步推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减排,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建设宜人宜居的美丽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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