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同德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培育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夯实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基础。
一是培育多元服务主体。2021年,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服务专业户、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各尽其能、共同发展。推行“服务主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等组织形式,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不断扩大服务小农户的覆盖面。引导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围绕全产业链,优化资源配置,提供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烘干仓储、加工销售等综合性服务。目前,全国有109.4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年服务面积超过21.4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16.1亿亩次,服务小农户9400多万户。
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农业农村部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2024年,在培训中设置乡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题班,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负责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带头人等,帮助其拓宽视野、更新理念、提高素质、增强能力。2024年,农业农村部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举办第六届全国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大赛,设置农机驾驶操作员、农业经理人等6个赛项,全国近8万名农业农村技能人才参赛、495名选手进入决赛、300名选手获奖,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促学,挖掘培养一批技术能手,激励更多农业农村劳动者走技能成才之路。持续开展农民手机应用技能培训,围绕智慧农业、农产品电商、短视频营销等内容,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为农民提供免费便捷、看得懂用得上的培训课程。截至2024年底,累计培训受众超过2.7亿人次。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强化服务主体培育,创新组织形式和服务模式,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人才培养,健全评价机制,不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
二、关于提升社会服务质效
农业农村部着力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化建设,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持续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一是加强信息化建设。鼓励服务主体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和手段,推广应用遥感、航拍、定位系统、视频监控等智能化设备和数据平台,对农牧业生产过程、生产环节、服务质量等进行精准监测。总结推介各地打造数字化服务平台、促进服务供需高效对接、提升服务质效的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化水平。
二是扩展服务领域。农业农村部积极引导各类服务主体在巩固扩大粮油作物生产环节服务规模的前提下,向产前和产后环节延伸,向经济作物、畜禽水产、设施农业等领域拓展,持续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生产各环节的支撑能力。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创新服务模式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社会化服务向畜牧业拓展,引导支持服务主体开展饲草料配送、剪毛、药浴、粪污处理等服务,服务覆盖全区70%牛羊养殖户。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组织编制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相关规划,引导和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增强综合服务能力,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强化信息技术应用,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质效。
三、关于强化政策保障支撑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持续强化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支持。
一是加强财政支持。2025年,中央财政通过安排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方向资金82.04亿元,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服务公司等各类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领带动下,目前西部12个省份有24.2万个经营性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年服务面积4亿亩次,其中服务粮食作物面积2.6亿亩次,服务小农户近2100万户。
二是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和标准体系建设”。近年来,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按照资源共享、填平补齐的要求,以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服务主体为重点,探索建设多种类型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江苏、浙江等8个省制定支持建设农事服务中心、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等政策文件,加强多形式服务平台建设。广西通过组织实施区域性水稻产业中心建设项目(2022—2024年),支持建设了50多个区域性水稻产业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农资集采、集中育秧、农机作业、烘干仓储、加工销售等全链条服务。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财政部继续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支持各类服务主体重点面向小农户开展社会化服务。农业农村部将联合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文件,支持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建设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为广大农户提供综合性服务,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迭代升级。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