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5〕34号)-通知公告/权威发布/召回/抽查-资讯-企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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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5〕34号)

   日期:2025-07-2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4    评论:0    
核心提示: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5〕34号)时间:2025-07-28 08:08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
                           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食安办函〔2025〕34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7-28 08:08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原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药)安办:
 
  当前正值暑期、汛期,我国部分地区接连遭受严重洪涝灾害,尤其是在高温、高湿条件下,食品安全风险增加。各地食(药)安办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暑期、汛期食品安全工作,全力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全面排查场所环境、设施设备、原料采购、加工制作、贮存管理、人员健康等方面的风险隐患;认真做好食品原料清理、环境清洁、设备检修、用具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污染,严防腐败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食品原料、半成品流入市场,及时处置污染、变质食品。
 
  二、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米面油、肉蛋奶、调味品等消费量大的食品,婴幼儿、老人等重点人群食品,以及向灾区集中调拨、捐赠、销售和灾区企业生产销售的食品,视情况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一经发现不合格食品,一律依法下架、召回,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加强饮用水水质和食源性疾病监测,防范食源性疾病风险。
 
  三、严肃查办违法案件。对通过日常监督检查、12315平台、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要及时开展情况核查。应当立案调查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厉打击在受灾地区和农村、城中村等重点地区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受污水浸泡的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四、加强舆情应对处置。及时发布暑期、汛期食品安全消费提示,引导人民群众提高食品安全意识,不饮用不洁净的水、不购买来源不明的食材、不食用未烧熟煮透的食物,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稳妥发布工作信息,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防范化解食品安全舆情风险。
 
  五、强化应急值班值守。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强化跨部门沟通协作,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要求,抓实抓细各项工作措施。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认真落实重要信息直报快报要求,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
 
  国务院食安办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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