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是落实“四个最严”,回应基层监管需求。《办法》和《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在适应食品经营行业新模式、新业态发展需求的同时,坚持“放管结合、宽严相济”,从解决问题入手,以防控风险为目标,明确了新兴业态许可条件和审查标准,优化经营项目分类,规范许可备案流程,对商场超市和餐饮单位按面积进行划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将关于食品经营者报告的有关内容归纳为专门章节,进一步解决了基层监管部门的实际困难,提升监管效能,健全完善了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
二是坚持放管结合,细化豁免许可情形。《办法》清晰界定了食品经营许可与备案的适用范围,明确了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六种情形,将用餐人数不足30人的单位食堂(学校?托幼机构、托育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除外)增加为其中一种情形,但需向县级以上市场监管或行政审批部门备案,既减轻了低风险单位食堂的办证负担,又避免监管空白,进一步提高了监管精准度。
三是优化许可流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办法》简化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推行“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明确了不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形,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优化许可工作流程”的要求,规定了预包装食品销售、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减项等六种情形不需要现场核查,也明确了不适用免于现场核查的情形,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四是细化审查要求,突出风险分类管理。《细则》根据经营主体业态和项目风险程度分类审查。学校、托幼机构食堂不得申请生食类、冷荤类等高风险食品制售项目;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配备专用运输车辆、保温或冷藏设施,且明确了食品处理区的面积要求等。《细则》中增加了简单制售的许可审查特别要求,明确经熟制的预包装冷藏冷冻食品进行拆封、解冻等操作,即食食品进行组合、洗切等操作,以及仅加工制作植物性冷食类食品的低风险制售行为可以申请简单制售,根据加工制作流程,简化设备设施、专门区域,可不设置初加工场所、切配场所和烹饪场所,为混合食品经营、新型经营模式规范管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供稿丨餐饮食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