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60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通知公告/权威发布/召回/抽查-资讯-企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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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60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

   日期:2025-06-27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8    评论:0    
核心提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60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时间:2025-06-27 08:39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60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12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5-06-27 08:3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原文: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果类、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蛋制品、饮料、餐饮食品等26大类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608批次样品,其中检出18批次不合格样品,主要是农药残留超标、食用添加剂超标、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巴彦淖尔市、满洲里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报告。
 
  现将抽检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福顺全家福生活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华联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污染物超标问题
 
  (一)内蒙古禧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使用的盘(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康诚达餐饮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永记和味豆浆快餐店使用的盘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川把式串串香鼓楼火锅店使用的杯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菜根香酒店使用的勺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南马神庙街九田家烤肉店使用的盘子(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赤峰市松山区松岳街辣嘴鸭餐饮店使用的小碗与水杯(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八)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老诚一锅使用的盘子与小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九)赤峰市松山区海贝尔石磨豆腐王饭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十)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晨丰早餐店使用的餐碗(豆浆碗)(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三、食品添加剂超标问题
 
  (一)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真珍豆浆房那达慕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审评查验中心。
 
  (二)满洲里市福成摊床(唐福成)销售的花椒粉与干姜粉,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微生物污染问题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仙季椰子鸡餐饮店使用的碗(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附件:   1.合格产品信息.xlsx
 
     2.不合格产品信息.xlsx
 
     3.部分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docx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25日
 
特别提示:本信息由相关企业和个人自行提供,真实性未证实,仅供参考。请谨慎采用,风险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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