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1)
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情况(详见附件2)
(一)武冈市都梁宴餐饮店使用的,标称武冈市南多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文华良心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武冈市南芗米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郴州市苏仙区新合作坳上连锁超市销售的,标称郴州市北湖区春天美大米厂生产的金优桂九九(大米),碎米(小碎米)项目不符合相关产品执行标准要求。
(三)湘潭创特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臭鳜鱼(速冻调制水产制品,生制品),挥发性盐基氮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长沙市芙蓉区小杨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芙蓉区小杨水产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胜世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长沙市芙蓉区火星街道胜世水产品经营部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郴州市北湖区瑶岭高山蔬菜行销售的红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长沙市雨花区翠源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香葱,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长沙、湘潭、邵阳、郴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封存、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安全抽样检验项目合格食品信息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