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杭州市钱塘区刘金余干货商行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平阳县家友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浔李豹小吃店购进的水晶粉皮,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衢州市柯城丰磊水果商行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杭州钱塘新区李富长海鲜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平阳县国辉电子商务商行在美团(网店)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平阳县国辉电子商务商行对抽样过程提出异议,经核查对该异议不予认可。
(四)台州市黄岩区宁溪综合市场周福顺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诸暨市大唐农贸市场陈大艳摊位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金华市义乌市苏溪镇胡宅综合市场孙新弟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温州、湖州、绍兴、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