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19期)


一、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衢州市衢江区通浦路菜市场蓝文珠摊位销售的莴笋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农贸市场邱福标调味品店销售的莴苣干,柠檬黄、亮蓝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永康市彦龙餐饮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淳安县千岛湖农贸市场燕华干菜摊位在美团(网店)销售的白馒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宁波市镇海区骆驼唯友客多超市销售的散称雪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温州市鹿城区南浦陈艳艳蔬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衢州市衢江区惠家水果店在饿了么(网店)销售的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杭州钱塘新区为家海鲜商行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宁波市象山县丹东街道汪家河菜场内姚素英摊位销售的荷兰豆,多菌灵、噻虫胺、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兰溪市雄哥超市销售的荷兰豆,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台州市黄岩区宁溪综合市场李静慧摊位销售的荷兰豆,烯酰吗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温州、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宁波、温州、金华、衢州、台州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特此通告。
附件:
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doc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