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两位老人是夫妻关系,事发当天,夫妻俩行进至某村子时,突然不知从哪跑出5条大狗,将2人团团围住,面对恶犬虎视眈眈,2人动手驱赶,但却无济于事。
5只恶犬非但没有走开的意思,反而越叫越凶,两人心惊胆战想要逃跑,可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两人开始大声呼喊求救,希望狗主人能够出来解围,可任凭他们叫破嗓子,也没等来救星。
于是两人抬腿就往一旁的荒地里跑,看见有处地方有围墙,并且还开着门,两人希望能跑到门里面,将恶犬拒之门外,结果两人刚跑不远,狗就立马追了上来。
两人已经年老体衰,自然跑不过4条腿的狗,见两人想要逃跑,5只恶狗凶相毕露,追上两人后已经不再是光光叫唤了,在一只狗的带领下,5犬冲上去对着两人开始撕咬。
期间,老夫妻俩也试过动手反击,这不动手不要紧,一还击5只恶犬更加疯狂,敌众我寡,加上两人手无寸铁,又已年老体衰,面对5只凶猛的狗,毫无反抗之力,只能发出一阵阵绝望的嚎叫。
在这危急关头,幸亏有村民路过,看见这一幕后,立马叫人报警,同时呼喊其他村民帮忙,众人合力终于赶走这群恶犬,可夫妇俩早已奄奄一息,地上到处都是他们的血迹,现场惨不忍睹。
警方很快赶到现场,但不幸的是,妻子由于伤势过重当场去世,丈夫还有生命迹象,被随后赶来的救护车送至医院,但伤势也十分严重,当地医疗条件已很难治疗,知情人士说已被送至省会医院,目前也是生死未卜。
5条恶犬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捕获,经询问村民,经常可在村庄附近看到他们,很多人以为是野狗,但经调查发现狗是他人饲养,目前狗主人也被警方一并带走调查。
两个大活人,被5只恶犬围攻,并生生咬死一人,难以想象死前经历了多大的恐惧和痛苦,那种求助无门的绝望,相信任何人都不想体验,可2位无辜的老人,就这样惨遭毒手,令人倍感愤怒!必须严惩凶手!
1.狗主人必须负责!
现场视频显示,5条恶犬体型都较大,并且脖子上都没有项圈,其中还有几条德牧,这种狗攻击性很强,无论国内国外,德牧伤人事件都不鲜见。
结合现场调查取证情况,2位老人显然是被狗咬成1死1伤,村民又能经常见到5只恶犬闲逛,证明他们是被主人散养,如今酿成恶果,狗主必须负责。
2.首先,是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1245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
这条规定很明显,对于人为饲养的恶犬伤人,适用无过错责任,只要能找到主人,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当然,若是因为有人入室盗窃或者故意挑衅,导致被狗咬死咬伤,属于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这种情况狗主可以减轻责任甚至免责。
本案中,两位老人正常行走,却遭飞来横祸,狗主人很可能要承担100%的责任。
而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其已造成1死1伤,伤者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死者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丈夫眼见妻子惨死,内心痛苦和精神伤害必然不小,还可据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按照河北的标准,这些赔偿加起来至少超过100万,狗主人将面临繁重的索赔。
3.其次,是刑事责任。
有主的动物伤人,归根结底要追究人的责任,若是故意驱使动物,造成他人死亡或伤害,直接定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本案中目前不存在这种情况。
但狗主人很可能被认定为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和过于自信,过于自信是指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狗主人饲养烈性犬,应该预见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在此前提下,狗主既未圈养,也未套上项圈,事发时没有及时出手制止,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导致1死1伤的严重后果,可能涉嫌过失犯罪。
根据《刑法》第233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3-7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235条则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狗主同时造成1死1重伤,需要以两罪并处,数罪并罚后,最高可以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此外,即便不是狗主驱使恶犬咬人,若事发时狗主在现场,却没有及时制止,也可能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具体情形如何,还需以警方调查结论为准。
逝者已逝,生者节哀!安全隐患其实一直都在,直至酿成恶果才引起重视,悲剧的发生不是偶然而是必然,村民经常看见恶犬闲逛,但却无人重视,狗主也已习以为常,直到夫妇1死1伤,才为人们敲响警钟,这是他们用鲜血和生命的代价换来的!
同时也提醒爱狗人士,文明养犬,防患未然,否则一旦出事,必将后悔终生!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狗主是否应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