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加强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特制订本标准。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的进、出入人员及车辆的管理。
3、职责
负责出入公司人员及车辆的登记,维护人员、车辆、物质进出公司的秩序等管理。
4、工作要求和内容
4.1 执勤时要保持高度警惕,时刻注意进出公司的人员及公司周围的情况,严格管理,严于职守,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4.2 门卫值班室为工作场所,不允许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外来人员进入值班室闲坐、聊天,在门岗喝酒、打牌等活动。
4.3 按规定上、下班时间开关公司大门,上班时间提前15分钟打开大门,下班时间按时打开,人员出入后及时关闭。
4.4 夜班上班人员,不得私自离岗,如有特殊情况,经有关人员批准方能离开,并做好出入登记记录。
4.5 门卫记录员工迟到早退时间,负责管理公司人员交通工具的停放秩序,禁止骑车进入生产场所,上班时间拉铃为准关门,工作时间巡防,下班时间要守岗。
4.6 凡出入人员和车辆必须自觉遵守门卫制度,服从门卫人员管理。上班期间,不允许员工离开公司,特殊情况须经批准。
4.7 公司车辆、人员在上班时间需外出的,门卫须凭出门证放行,并记录出入时间。
4.8 对外来工作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部门联系。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交通工具停在门口,方可入内。
4.9 与公司有关业务的车辆进厂时,须登记车号及出入厂时间。
4.10 对携带物品出厂门者,必须具备相关手续,否则门卫有权禁止。
4.11 接收报纸、邮件,应认真核对,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或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