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查处某(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掺假掺杂食品案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举报,对某(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串”进行抽样检验,检出牛源成分和猪源性成分。经查,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为了增加风味在每串“牛肉串”中添加两块猪肥肉,但在其菜单中的菜品名称为“牛肉串”,未标注其他配料成分。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掺假掺杂食品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不得生产经营掺假掺杂、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食品。
02
查处北京某商店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12345热线线索,发现北京某商店作为经备案的小食杂店,其经营的海苔、烧烤酱、蛋酥卷三种食品超过保质期,并以不同价格对外销售。上述行为构成了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食品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应定期检查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应严格按照食品的贮存要求设置相应的贮存场所,配备必要的冷藏、冷冻、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设备,并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03
查处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标签内容虚假的食品案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转来的案件线索,发现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肥牛肉片,标注生产商为河北某食品有限公司;经标注的生产厂商认定,上述食品外包装与该生产厂商生产的食品不符,不属于该生产厂商生产的食品。另查,当事人在购进上述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上述行为构成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合规提示: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生产经营“三无”“山寨”或食品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时,应当严格审查食品供应商的资质,向供货者索要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肉类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合格证明,以确保所采购的食品符合要求、来源可追溯。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此提示广大消费者:购买食品时,应选择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等正规渠道,索取并妥善保留购物发票、收据、支付记录等消费凭证;认真核对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配料表、贮存条件、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签内容,不买无标签或信息模糊的产品;注意查看包装上的商标信息,避免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推进制售假劣肉制品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合规提示、消费者引导等方式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同时,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形成社会共治合力,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若发现相关问题食品,请立即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也可直接向属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