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万州区万安农贸市场显宏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鳅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巴南区李家沱马王坪农贸市场胡德均销售的芋头,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南岸区南山街道文峰正街90号1栋(自编号1层6号-46、47、48、49、50、51、52号摊位)韦政销售的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万盛经开区廖哥串串香火锅店销售的竹笋,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重庆椿林聚业食品有限公司委托重庆琪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川粉(湿粉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永川区绿优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番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重庆市酉阳县锦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腊肉(二刀腊肉),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核查处置情况
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1.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2025年第9号).xlsx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