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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4年第39期)
2024-11-02 16:50  浏览:18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2024年第39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时间:2024-11-02 09:33 来源: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号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
 
  01

  北京福宇盛和小吃店(招牌名称:黄焖鸡)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2

  北京静雅尚美商贸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居三仙饺子)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3

  北京顺海鸿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刀削面)
 
  存在未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4

  北京浩威饭庄(招牌名称:名山饺子城)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05

  北京德景楼餐饮中心(招牌名称:姜胖胖韩式烤肉)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供稿:餐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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